
泰州市副市长徐克俭谈征地区片综...
嘉 宾
泰州市副市长徐克俭,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、局长李兴国。
访谈时间2020年12月21日(星期一)13:00-14:00
摘要:关于泰州市各市(区)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制定有关问题,欢迎广大网民就这一话题与徐市长、李局长交流互动。[查看详情]
知识问答库
答: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:
(1)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,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;
(2)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、建造、翻建和大修自住房,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3)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获准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的各项批准文件;
(4)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%(第二次贷款的,不低于40%);
(5)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,且有偿还能力的个人作为保证人;
(6)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答:根据《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(区)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》(泰政发〔2020〕88号)文件精神,高港区执行标准为55000元/亩,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7500元/亩、安置补助费为27500元/人,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助费用。